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规划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规划
(汕府办[2001]168号)


  1998年省政府决定全省取消土葬区和《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加强了对殡葬改革的领导,加大了殡改宣传,加速了殡改进程,三年共火化遗体38328具,群众节约丧葬费用4亿多元,节约殡葬用地近1000亩,殡葬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全市的殡葬改革三年实现三个飞跃,连续三年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但是,全市殡葬改革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尤其是镇、街道的领导思想认识、工作措施不到位,火化率不高,殡改工作出现反复,“城中坟”、“三道两区”旧坟专项治理不彻底,骨灰违规二次土葬的问题仍未杜绝,殡仪设施还跟不上殡改发展需要。
  为使我市今后5年殡改工作在提高巩固的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与汕头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5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汕头实际,依法严格管理殡葬,禁止尸体土葬,坚决实行火葬,深化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不准骨灰乱埋乱葬,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简仆、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重树汕头丧葬新形象,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2001年至2005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任务是:严格依法管理殡葬,巩固和提高火化率,深化葬法和葬礼改革,加强骨灰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全面开展对乱埋乱葬坟墓的专项治理工作,节约殡葬用地,逐步配套完善殡葬设施,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