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意见的通知

  三、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
  (一)落实各项林业政策,调动广大群众造林积极性。要坚决治理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切实减轻林农负担。要坚持“谁种谁有,谁投入谁得益”的政策,鼓励农户通过办小林场、小果场的形式,承包荒山造林种果。对个人承包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2年以上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粤发(1998)2号),由集体收回转包经营,确保林地不丢荒。
  (二)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营造更加开放、宽松的环境,鼓励和扶持海外资本、国外资本投资建立商品林基地,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造林。根据《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粤府(2000)44号)的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造林,要落实税收、木材自销经营、采伐指标和育林金、维简费返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非公有制林业在消灭宜林荒山中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林业资源,采用林木和林地租赁、入股等形式,推进林业资源的有偿流转,促进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三)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各级林业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百分之一。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经费以市、县政府自筹为主,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省财政对山区困难县造林予以适当补助。
  四、依法治林,严格执法,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
  各地要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做到依法治林。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林木采伐和迹地造林更新的管理,今后,林木采伐后,其采伐迹地必须依法于当年或次年完成迹地造林更新。对未完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的,要扣除其林木砍伐指标。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五、加强管理,严格检查验收,确保3年完成消灭宜林荒山的造林绿化任务
  (一)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加强造林工程质量管理,创建以资金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引进招投标制度,实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造林质量。加强幼林的抚育管理,做到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