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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深
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26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770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65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暂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201号文规定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该站至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2。
  二、广深高速公路的收费应在3年内调整到与粤办函[2001]475号文规定的收费方案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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