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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惠盐高速公路平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惠盐
高速公路平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25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惠盐高速公路平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732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1]66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盐高速公路平南收费站暂按省物价局粤价[1998]3号文规定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该收费站至惠盐高速公路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
  二、惠盐高速公路应在2006年7月31日前,将现行的车辆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改为省政府粤办函[2001]475号)文统一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见附表2),并按省政府统一规定的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计收车辆通行费。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同时做好改换计费系统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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