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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征收绥芬河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征收绥芬河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1]245号 2001年11月26日)


黑龙江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绥芬河公路口岸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交发[2000]3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绥芬河公路口岸是交通企业投资建设的。1997年公路口岸新建设施启用以来,以其快速、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为我省边境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鉴于公路口岸管理办公室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自收自支,加之公路口岸的正常维护管理没有经费保障。为了保证口岸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保证管理费用的正常支出,考虑中俄口岸收费的对接,经研究同意征收口岸设施维护费。具体标准是:凡经公路口岸进出口的货物每吨(立方米)征收5元;凡经公路口岸出境的人员每人次征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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