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训与使用结合。正确认识公务员培训与成长和促进工作的关系,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把公务员培训经历和培训成绩作为考核、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深化培训方式改革。改革培训方法,创新培训手段,科学设计培训内容,精选(编)培训教材,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培训的考核与管理。树立现代培训意识,开发现代培训方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及特点,采取双向式教学、例教学、研讨式和模拟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活化培训组织形式,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从严治学、按需施教,探索教学规律,注重培训效果,充分调动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二、目标与任务
(一)“十五”期间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目标是:根据省委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要求和分工,按照公务员不同职位要求和队伍建设发展需要,通过有计划地对全省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公务员的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使全省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培训质量、培训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培训体系建设和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具有我省特点、与经济发展和现代行政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公务员培训新格局。
(二)“十五”期间全省公务员培训的主要任务是:
1.重视抓好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以及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教育和引导公务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坚持不懈地开展“三个代表”的思想教育,促使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公务员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四政”方针要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把提高政治素质与提升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2.深入贯彻《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四类”培训:
(1)规范初任培训。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任职。从2001年起,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到行政学院(校)接受15天的初任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初任培训的内容要突出适应性,使新录用的公务员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和任务,掌握行政机关的职能及运行特点、程序、方法,明确公务员的义务、职责和行为规范,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处理政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