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信息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发行《浙江残联》杂志;负责拟定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人事部
负责指导全省残联系统的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负责全省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管理和组织发放残疾人证;承担省残联评议委员会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承担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组建和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残疾预防;指导省康复中心工作和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员培训;负责联系、指导、促进城镇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四)教育就业部
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劳动就业的工作计划;指导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救助工作以及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指导手语研究、培训后文推广和全省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宣传文体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配合做好残疾人事业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和社会助残活动;承担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和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残疾人艺术团工作。
(六)计划财务部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会业务和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残疾人事业的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残联机关事业编制为35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秘书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