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1]7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1月5日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残联章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是全省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各市、县(市、区)残联机构建立业务关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五)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市、县残联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残联设6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