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
核定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通知
(闽价[2001]商字468号 2001年11月8日)
各设区的市物价局(物委)、新闻出版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正文印张中准价,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价格按附表一所列价格执行。各有关出版社如采用与表列纸型、开本规格不同的纸张,其价格必须事前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二、中小学教材封面价格仍按闽价[2001]商字80号文件规定执行。美术版教材封面使用“120克890铜版纸”的,每个封面按0.84元执行。
三、中小学教材内文插页价格仍按闽价[2001]商字80号文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价格适用于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不含教学辅导材料)的所有中小学教材。
五、各有关出版社要按本通知规定价格和计价格[2001]945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测算每本教材的具体零售价格,报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局核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