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核定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核定自治区
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1]1607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的函》收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预备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将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核定如下:
  一、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工本费为3.5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