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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
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1]198号、苏财综[2001]172号
2001年11月14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标准的报告》(苏人发[2001]10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厅考试中心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办发[2001]89号通知要求,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向参加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人员收费。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参加全部面试和笔试,按每人98元的标准收取考务(含报名)费。此外,各级人事部门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各报名、考试单位均应在报名收费场所公布本函,以便接受报考人的监督。
  二、本次考试国家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有关书商到报名现场售书,不得强制向报考人推销有关考试复习用书。
  三、考务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全额纳入省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免费发放《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名表、准考证、《招考简章》,取、送考卷、监考、巡考、阅卷人员劳务等与报考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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