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城市规划对经营城市的调控作用。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市资源价值的有效发挥。根据城市发展和房地产业的需求,城市规划要按年度有计划地明确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尤其是住宅和商业用地的投放数量、具体地块和规划技术要求,有效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盲目投放的状况。城市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进程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特点,合理引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大中城市要通过规划引导新区的建设,缓解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的压力,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促进工业进园、住宅进区、商业进场,走集约式建设发展的路子。
(二)搞好土地资产营运。强化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能力,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控力度,实行“政府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供应、招标拍卖出让”的运作方式,规范土地运作和交易的市场行为,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加快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统一收购储备城市土地资源,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有计划地按市场运作方式供应土地。通过信用担保、抵押贷款等融资手段,提高对土地的储备、开发能力,加强土地前期开发,积极推行“净地出让”,提高土地价值。加大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监管力度,城市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凡采取协议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必须作到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开,充分反映当地土地市场的价格水平。城市土地资产的营运收益要建立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三)激活房地产市场。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对已取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可直接上市交易。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现住地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引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转让、购房抵押贷款、房屋置换和房地产评估等方面,为购房人和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促进住房消费。各商业银行应大力支持住房消费,重点增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配套的组合贷款投入,并积极开展二手房按揭等住房金融业务。进一步搞活、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商品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完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存量房流通,带动房地产增量发展。继续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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