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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营城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营城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建设管理运行新机制,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发挥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现就做好经营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城市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
  (一)经营城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城市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经营城市,就是在政府宏观指导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将城市中可以用于经营的公共资产和生产要素推向市场,实现更有效的配置和运营,使其增加效益,并将经营收益再投入城市建设新项目,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城市资源市场化的环境已逐渐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更加活跃,城市建设投资各方主体之间的双向选择空间日益扩大,城市资源已成为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政府统包统揽以直接的行政手段建设、管理城市的方式,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城市资源经济效益的发挥和城市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城市发展经营机制,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经营好城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城市经济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提升我省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辐射力和凝聚力,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市场化,实现城市建设自我滚动、自我增值和自我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经营城市的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营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加快城市现代化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的基础上,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做到以经营眼光规划城市,以经营手段建设城市,以经营方式管理城市,提高城市资源的经济效益和公用行业的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按照城市公共资产承担的不同社会服务职能,区别对待城市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进行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市场化运作;在充分考虑到当前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建立与市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共产品价格机制,促进城市建设和运营健康发展;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经营城市的重点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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