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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先进区县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先进区县建设的通知
(渝府[2001]2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创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是举全社会之力兴办文化事业,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的战略性举措。直辖以来,我市的创建文化先进区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已建成全国文化先进区县8个、市级文化先进区县6个,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弘扬和建设先进文化的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先进区县及农村文化建设的步伐,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创建文化先进区县工作的领导
  创建文化先进区县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创建力度,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先进文化的大事来抓,做到思想发动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设施建设到位、领导工作到位,大力度、全方位、整体性地推进我市创建文化先进区县的工作。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设置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稳定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在区县乡机构改革中,各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设置乡镇和街道文化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文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确保基层文化服务工作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和落实。
  (二)狠抓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是创建文化先进区县工作的重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在“十五”期间完成国家“八五计划”中的“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任务,边远山区、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两馆”合建。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搬迁区县要抓住机遇,做好规划,保证资金投入,保质保量完成文化设施搬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文化设施项目的配套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文化活动经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安排一定的文化活动专项经费,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的通知》(渝办发(2000)31号)精神,认真落实农村电影放映收费,切实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
  (四)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兴办文化事业。各级政府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文化事业的建设。要认真贯彻群众文化群众办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和经营形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基层文化事业的新局面。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用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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