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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关闭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通告

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关闭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通告
(2001年11月28日)


  电子游戏经营活动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易诱发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关闭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方式的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和利用计算机从事脱网游戏经营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律终止经营,由业主或经营者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各类电子游戏活动设备;由原审批发证的文化、公安部门分别收缴并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对本《通告》发布后继续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强行拆除电子游戏设备并予以销毁。
  四、今后凡非法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和利用计算机从事脱网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游戏设备。
  五、今后凡利用电子游戏机和计算机从事有奖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参赌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查处;对业主或经营者实行劳动教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文化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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