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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昌北机场拖曳车辆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昌北机场拖曳车辆等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129号 2001年11月8日)


民航江西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昌北机场拖曳车辆等服务项目实行收费的函》(民航赣局函(2001)25号)、《关于昌北机场候机厅一楼通道区域增设临时停车统缴证收费标准的函》(民航赣局函(2001)26号)均悉。
  一、根据公安部令第46号和我局赣价费字(1999)99号文件规定,你局公安管理部门对违章停放在机场停车场外的车辆可参加南昌市违章车辆停放拖车收取清障费的标准执行,即:小型车(含三轮摩托车)100元/次、中型车200元/次、大型车300元/次,锁车50元/次,违章临时停放每天小型车10元、中型车15元、大型车20元。
  二、为确保省市各单位领导及有关企业领导的迎送服务,对进入机场候机厅一楼通道的临时停车位,可参照高速公路办理统缴证收费办法,即:每季度办理一次;收费标准如下:6座(含6座)以下每季度收费50元;6座以上至10座(含10座)以下每季度收费80元;10座以上每季度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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