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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

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市公安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和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了新的服务措施,努力为我市改革开放各现代化建设,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
  (一)实行企业出入境信誉单位制度,为被评为信誉单位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出入境服务。
  1.对信誉单位邀请的外国人从天津口岸入境未办妥签证的,实行口岸签证预约制。由信誉单位事先将《外国人口岸签证预约登记表》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待外国人抵达天津口岸入境。
  2.信誉单位中的境外人员申办各类签证(签注)、证件的,不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誉单位邀请的临时来津的外国人,因业务需要申请改变身份(部门经理以上或特殊专业人才)的,除提交有效护照证件、健康匪明、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等法定材料,只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在《外国人居留证、签证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即可变更身份,办理居留证件。
  4.信誉单位中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的,除提交有效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以及健康证明等法定材料外;申请居留证延期的,除提交有效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只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在《外国人居留证、签证申清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即可办理手续;持L、F签证人境申请签证延期、加签的,可免交相关材料。
  5.信誉单位邀请的持F签证人境的外国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半年以内或1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
  6.信誉单位聘请的外籍高科技人才、高层管理人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或市人事局确认,对需在津常住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1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需多次临时人境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
  7.信誉单位的中方员工因本单位业务需要赴国外或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邀请函、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只需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单位派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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