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上交通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针对冬季季风和冰、雪、雾较多,对水上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实际,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船舶、港口、码头冬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六)整顿乡镇船舶,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县乡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管理经费。要确保有乡镇船舶的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船主与船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要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渡口和浮桥的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乡镇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和渡口、浮桥,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县乡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乡镇船舶各种违章航行行为。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发[1987]98号)有关“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规定,严禁乡镇运输船舶载运危险品。
  三、整治活动的方法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截至2001年12月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全省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措施。按照整治活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动员。要通过报纸、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任务目标、保障措施和方法步骤,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参与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时间从2001年12月6日至2002年2月15日。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督管理、交通、海事、公安、工商、海洋与渔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整治工作意见箱。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存有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地区和单位,以教育群众,震慑违规、违法经营的经营者。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从2002年2月16日到3月1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有效的整改。省交通厅负责整治情况的验收工作,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