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上
交通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拟定的《山东省水上交通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水上交通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建议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顿的基础上,从12月1日起至2002年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水上交通百日安全整治活动,集中解决一批长期影响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维护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百日安全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百日安全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大力度,狠抓整改,坚决杜绝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百日安全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运输,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规范船舶运输市场秩序,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上运输市场;全面落实县乡政府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船舶、渡口和浮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社会牢固树立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健全和落实港航企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活动的重点及要求
本次安全整治活动的重点对象是:渤海湾、胶州湾从事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以下简称“四客一危”船舶)运输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从事危险品装卸、储存的港口、码头及化工码头、罐区;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浮桥和乡镇船舶及其经营者;农用船、渔船及其他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载客载货的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和老旧运输船舶;无证非法修造船厂(点);京杭运河山东段干支流和东平湖通航水域通航环境;乱占岸线、盲目建设港口码头,未经许可、擅自对外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货主码头等。整治活动要把握好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