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博白县绿田福利造纸厂用电价格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383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博白县物价局:
报来《博白县物价局关于要求对福利纸厂给予优惠电价的请示》(博价字[200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绿田福利造纸厂是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多年来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减轻国家负担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为扶持该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博白县绿田福利造纸厂生产用电的销售电价中的价区加价由0.07元降为0.03元,即每千瓦时用电量优惠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