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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四批减少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1)新办福利企业;
  (2)成立国内婚姻中介机构。
  2.下放1项核准事项
  核准涉台、港、澳,华侨婚姻登记。
  (五)省建设厅
  下放2项审批事项
  (1)城乡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除超限高层建筑外)抗震设防审查;
  (2)危房鉴定单位资质审批。
  (六)省交通厅
  下放2项审批事项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机构资质;
  (2)设立汽车货物运输服务企业。
  (七)省林业厅
  下放5项审批事项
  (1)狩猎、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省一般保护野生动植物;
  (2)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3)进入保护区从事活动;
  (4)木材运输证(包括出省、省内木材运输证);
  (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八)省地税局
  下放9项审批事项
  (1)技术转让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
  (2)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省财政参与企业所得税分成城市的纳税人其减免企业所得税10万元以下的);
  (3)停产、撤销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4)关闭、撤销、搬迁企业占地未用,企业范围内未利用的荒山等占地及安全防范用地等申请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5)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
  (6)财产损失前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损失累计净值在100万元以上);
  (7)城镇土地使用税工矿区具体范围的确定;
  (8)省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的纳税户税务登记立户;
  (9)实行A、B、C分类稽查管理企业的资格认定。
  (九)省物价局
  1.下放1项审批事项
  排水设施使用费。
  2.下放1项审核事项
  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
  3.下放1项核准事项
  机动车停车收费。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
  1.下放1项审批事项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证。
  2.下放2项核准事项
  (1)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鳗鲡、鳖)苗种和亲体专项收购许可证;
  (2)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鳗鲡、鳖)苗种和亲体运输许可证。
  (十一)省外办
  下放1项审批事项
  厦门市的副厅、局级人员因公出国(境)和赴港、澳事项由厦门市审批;符合办理多次出国、赴港赴澳人员在一年内再次出国的以及续办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签注下放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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