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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四批减少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2.取消3项审核事项
  (1)一级、二级渔港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初步设计;
  (2)三级以上(含三级)渔港建设要求省级补助;
  (3)渔业科学技术保密项目。
  3.取消3项备案事项
  (1)海底电缆、管道准确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
  (2)海洋石油开发方案中的路由超出石油开发的海底电缆、管道有关资料;
  (3)渔业海上交通事故损害检验和鉴定。
  (二十二)省质监局
  取消1项核准事项
  标准印刷。
  (二十三)省旅游局
  取消1项核准事项
  旅游漂流定点单位。
  (二十四)省侨办
  取消1项审批事项
  受理审批归侨、侨眷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
  (二十五)省改革开放办
  取消1项核准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十六)省口岸海防办
  1.取消1项审批事项
  海港和陆路二类口岸。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新增对外航空航线航班。
  二、省级政府部门下放审批等事项目录(42项)
  (一)省计委
  1.下放3项审批事项
  (1)水电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下,建设生产等条件可由地市自行平衡的地市属基建项目的审批;
  (2)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某种条件需由省里平衡的地市属基建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港口码头项目除外)的审批;
  (3)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的地市属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
  (二)省教育厅
  1.下放2项审批事项
  (1)地(市)属成人中专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跨系统调动。
  2.下放1项备案事项
  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私立)学费标准。
  (三)省公安厅
  1.下放5项审批事项
  (1)桑拿按摩场所;
  (2)爆竹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赴港澳商务签注、探亲、旅游;
  (4)全省进口汽车的机车机动车行驶证签章;
  (5)室内装修消防许可证。
  2.下放2项审核事项
  (1)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2)拍卖许可。
  3.下放1项核准事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四)省民政厅
  1.下放2项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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