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消3项审核事项
(1)一级、二级渔港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初步设计;
(2)三级以上(含三级)渔港建设要求省级补助;
(3)渔业科学技术保密项目。
3.取消3项备案事项
(1)海底电缆、管道准确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
(2)海洋石油开发方案中的路由超出石油开发的海底电缆、管道有关资料;
(3)渔业海上交通事故损害检验和鉴定。
(二十二)省质监局
取消1项核准事项
标准印刷。
(二十三)省旅游局
取消1项核准事项
旅游漂流定点单位。
(二十四)省侨办
取消1项审批事项
受理审批归侨、侨眷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
(二十五)省改革开放办
取消1项核准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十六)省口岸海防办
1.取消1项审批事项
海港和陆路二类口岸。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新增对外航空航线航班。
二、省级政府部门下放审批等事项目录(42项)
(一)省计委
1.下放3项审批事项
(1)水电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下,建设生产等条件可由地市自行平衡的地市属基建项目的审批;
(2)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某种条件需由省里平衡的地市属基建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港口码头项目除外)的审批;
(3)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的地市属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
(二)省教育厅
1.下放2项审批事项
(1)地(市)属成人中专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跨系统调动。
2.下放1项备案事项
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私立)学费标准。
(三)省公安厅
1.下放5项审批事项
(1)桑拿按摩场所;
(2)爆竹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赴港澳商务签注、探亲、旅游;
(4)全省进口汽车的机车机动车行驶证签章;
(5)室内装修消防许可证。
2.下放2项审核事项
(1)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2)拍卖许可。
3.下放1项核准事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四)省民政厅
1.下放2项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