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消4项备案事项
(1)销售进口技防产品;
(2)阻燃建材的生产、销售审批;
(3)从事防火、防盗、防爆、报警等安全防范技术服务咨询;
(4)《单位用户入网备案表》和《个人用户入网备案表》。
(六)省司法厅
取消1项核准事项
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资格认定。
(七)省财政厅
取消3项审批事项
(1)摩托车专控商品审批;
(2)境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决算审批;
(3)行政机关大轿车专控商品审批。
(八)省人事厅
1.取消2项审批事项
(1)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审批;
(2)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录用国家干部(主要是从一些优秀运动员如世界冠军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中录用国家干部);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以国务院、部、省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
3.取消1项核准事项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认定。
4.取消3项备案事项
(1)专业技术干部出国(境)审批;
(2)地市新增编单位岗位指标核定;
(3)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会评审结果。
(九)省劳动保障厅
1.取消1项审批事项
省部属企业工人、技校毕业生等“农转非”。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全省市、县区养老保险基金周转金、养老保险基金借款。
3.取消1项备案事项
除国有独资及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他类型企业的工资总额计划。
(十)省建设厅
1.取消1项审批事项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取消3项审核事项
(1)城市总体规划及拟设市城镇总体规划;
(2)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甲乙级规划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3.取消3项核准事项
(1)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2)城市雕塑创作设计人员资格。
(3)外省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闽承接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十一)省交通厅
1.取消3项审核事项
(1)公路、港口利用外商投资项目;
(2)公路、水运工程甲级试验检测单位资质;
(3)省内一级施工企业资信登记。
(十二)省水利厅
1.取消5项审核事项
(1)省大中型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2)需报水利部流域机构审批的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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