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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四批减少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3)野生药材《采药证》发放;
  (4)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
  (5)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水电增容、扩改建、河流梯级电站改造、水电站自动化及有关送变电工程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主要施工环节工程报告;
  (6)水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5000KW以上水电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及其配套电网项目选址、初步设计文件、主要施工环节工程报告;
  (7)新上、转移生产属国家或省行业总量控制范畴内的企业或产品;
  (8)包装装璜印制品印刷厂许可证。
  2.取消3项审核事项
  (1)关停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单机并网运行5万千瓦以下的热电联产机组;
  (2)汽车摩托车新产品鉴定和目录申报;
  (3)农用运输车新产品鉴定和目录申报。
  3.取消1项备案项目
  机电、冶金、石化行业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
  (三)省教育厅
  1.取消3项审批事项
  (1)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认可;
  (2)福建省普通高等院校单独招收台湾学生;
  (3)在职教师出国任教。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中外以及闽台合作举办学历教育。
  3.取消2项备案事项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籍变动情况(除省属中专外);
  (2)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名单。
  (四)省科技厅
  1.取消2项审批事项
  (1)在省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
  (2)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
  2.取消2项审核事项
  (1)国家及科技成果推广重点示范县(市);
  (2)省级科普先进典型。
  (五)省公安厅
  1.取消8项审批事项
  (1)驽的管理;
  (2)典当许可;
  (3)福建省消防产品维修许可证;
  (4)审批车辆超限运输;
  (5)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6)全省教练汽车牌证管理;
  (7)焰火晚会(A级);
  (8)在用汽车申请改装、改型。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
  3.取消6项核准事项
  (1)经济民警的建立和撤消;
  (2)汽车驾驶员学习证;
  (3)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
  (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资格核准;
  (5)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安装、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6)审批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财物损失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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