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农村供水:科学规划,采取措施,努力加强乡村自来水建设,继续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抓紧完成中度病区的防病改水工作,为全省小城镇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十六)经营管理:加强农经管理软件开发与应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经济统计、政策法规现代化体系。重点开展村级财务代理制、集体资产登记评估流转、农村审计监控、农业应用计算技术等方面技术研究,实现农村经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十七)农业气象:建立和完善农业气候区划信息系统、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建立人工增雨专业信息服务平台,改进人工增雨作业技术手段,研究建立“吉林省防雹减灾预警服务系统”,不断提高人工增雨和防雹效果。
(十八)灾害控制:研究开发农作物抗灾减灾预警和专家决策系统。利用“3S”系统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实况进行全面、持续、定性、定量观测记载,明确病虫动态及其影响因素,开展灾害预测监控和可视预报。研究开发生物源农药、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农药评价与使用技术。研究畜牧养殖疫病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新型植保机械。
(十九)加工储运:大力开展粮食、油料、果蔬、肉类、奶类等大宗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包装、运输技术研究及其相应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发展农产品专储、专运技术,大幅度提高农用工业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整体效益。
(二十)区域发展:大力开展农业区域发展战略研究,重点进行农业结构和布局的研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东部山区半山区特产、林产品加工、制药等产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研究与开发,中部地区粮食、畜牧等产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研究与开发,西部地区水资源利用、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城镇郊区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和休闲农业的技术、政策研究与开发。
三、保证措施
(一)改革农业科技体制。优化农业科技组织结构,形成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机制。省级农业科研院所,要依托学科优势,按照社会公益类、科技服务类、技术开发类的调整方向进行科技资源的优化和重组,搞好结构性调整。部分区域明显、优势突出的研究院所,可通过竞争成为省属科研机构的组成部分;部分科研力量薄弱的研究院所,可转变为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具备开发实力的科研院所,可转成农业科技企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要面向市场选课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筛选科技项目,把着眼点放在满足市场需求的视角上。要面向社会招标,跨行业、跨单位挑选专家,实行科研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要依靠科研办企业,依靠企业办科研,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二)建设高科技人才队伍。通过实施“跨世纪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等工程,在一些直接影响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学科、技术领域,培养形成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开拓、充满发展活力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通过创造优越的科研与生活条件、实行课题首席专家负责制等政策措施,有计划地引进和吸收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农业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和服务。要特别关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鼓励和支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中青年专家业务培训和一些重大科技项目的预备性实验。要注重抓好农民科技培训,通过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民科技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