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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容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
容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1]41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容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1999年筹资新建了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院新建的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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