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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鼓励我省企业承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我省在建筑、建材、交通、电力、水利、园林等领域的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西部地区建设项目的竞标、投标,承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安装工程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等。鼓励我省民用工程建设队伍到西部地区承包城镇建设工程。
  2.为企业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工程服务创造条件。对现有的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如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建设)等单位进行改制改造,提高其资质资格。
  (四)鼓励引导我省企业到西部地区开发创业,实现企业跨地区合作
  1.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鼓励重点规模企业、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等走出去,参与西部开发。结合福建实际,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有引导地鼓励企业进入西部。在产品方面,要引导一些有比较优势、技术相对成熟的产品生产企业西进。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和嫁接西部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认真研究西部地区的消费结构、生活习惯等等,以增强企业西进的针对性;在地区方面,可先以一些像成都、重庆、西安、昆明、南宁等相对发达地区为对象进行开发;在参与方式方面,可以引导企业采取重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当地同类企业或与当地企业合资、合作开发经营等方式。
  2.打好“福建牌”,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西进企业的销售网络,为其他企业提供投资项目、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我省外贸企业到西部地区组织货源,提供出口。
  3.为西进企业提供市场中介服务。针对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企业在信息、法律、资产评估、经营等方面的需求,鼓励我省信息、法律、审计和会计服务机构、经纪人组织等中介组织到西部设点,有针对性地为参与西部开发的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五)积极参与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开发与合作
  1.联合开发西部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西部独特的旅游资源,发挥我省在旅游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人才上的优势,与西部联合开发、设计、包装旅游景点和项目。在拓展旅游线路、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旅游促销等方面,加强我省与西部地区主要旅游景区的联系。进一步完善连接西部主要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交通条件,设计多种专题旅游项目,开辟旅游线路,丰富旅游内容。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联合开发、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西部地区旅游资源开发。
  2.联合发展配套服务产业。在旅游宾馆、客源组织、旅游线路衔接以及旅游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六)努力促进双边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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