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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积极参与资源的开发
  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促进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的政策办法,从三个方面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
  1.参与地质勘查等基础性工作。加强与西部地区各省份地质勘查开发部门的联系,发挥我省在勘查技术力量上所具有的优势,立足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和工程施工,共同申请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区、国家及我省紧缺矿产的国家地质调查项目,为进一步开展西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打下基础。
  2.抓紧做好采矿权申请工作。要尽快在当地地矿行政部门申请矿权空白区的矿产地探矿权登记或采矿权登记,使我省在西部地区矿业勘查、开发中具有立足之地,为参与矿业开发和矿业权市场转让做好准备。
  3.开发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建设我省的原料基地。利用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鼓励地质勘探队伍积极参与西部的找矿工作,并针对我省紧缺的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组织矿产开采和矿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购买采矿权独资开发或与当地政府、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对储量丰富、开采及外运条件较好的矿山进行开发,建设我省矿产资源后备接续基地,优化我省矿产资源供应结构。支持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建立原料开发和初加工基地,增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积极参与农业尤其是特色农业的开发与合作
  1.积极参与西部地区优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利用我省在农业、林业生产和技术上的优势,加快种子、种苗业的发展,为西部地区农林开发提供优质、高效的种子、种苗和生产技术服务。鼓励我省企业和具有各种专长的农民,利用大棚栽培、水产养殖、特色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的技术优势,到西部地区承包、股份合作建设基地,发展食用菌、蔬菜、水果、牧草、烟草、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花卉等产品生产、加工。
  2.参与西部生态建设。组织农林科研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发挥生态农业、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专长,采取承包、技术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西部地区土地治理、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建设。
  3.积极开发并推广西部适用的农机具、农药、农肥,提高当地农业生产效能。
  4.引进西部的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根据我省的地理条件、区位特点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引进西部地区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如云南省的花卉、苗木新品种及栽培技术,陕西、内蒙等地的畜牧业养殖技术,尤其是动物克隆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等,推动我省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三)积极参与和配合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及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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