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
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206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省计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
一、我省参与西部开发的概况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决拥护和积极贯彻中央这一重大决策。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这一重要战略的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与西部地区的经贸合作呈现互补、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
(一)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1994年起,我省先后与重庆万州天城移民开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林芝地区、新疆昌吉州建立对口支援帮扶关系。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成立了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1.从资金和技术上扶持受援地区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省(包括省级和各地市)共筹措5.36亿元资金,支援受援地区的温饱示范村建设、生态建设、水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选派农业科技人员,帮助当地发展科技扶贫产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向宁夏推广菌草种植技术,发展种菇户1550户,年创产值740万元,每户菇农年增收2000多元;在重庆天城移民开发区建设“枇杷优良品种基地试点”,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