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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江苏移动梦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江苏移动梦网短
信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苏通[2001]226号、苏价服[2001]351号
2001年11月22日)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移动梦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江苏移动[2001]507号)收悉。经研究,该报告所列项目资费标准给予备案,试行半年(2001年10月-2002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各信息服务提供商(SP)的信息服务费,应做到明码标价,让用户自愿选择,明明白白消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SP不得擅自从事上述内容的信息服务,你公司亦不得将其纳入“移动梦网”短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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