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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主干线万州至梁平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主干线万州
至梁平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1]295号)


市交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国道主干线万州至梁平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1)473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万州至梁平高速公路全长67公里,总投资初设批复28.4283亿元,其实际资金来源35.714亿元(其中国债和中外银行贷款28.66亿元)。该段路是我市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连接三峡库区相关区县的快速通道,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万州至梁平高速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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