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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界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上界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1]291号)


市交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上界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1)470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上界高速公路全长22.527公里,总投资初设批复13.57亿元(其中国债及贷款10.5亿元)。该段路是我市外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连接市内相关区县的快速通道,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上界高速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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