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尊重、爱护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发展;杜绝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工作,开全开好规定的课程。根据学生的学习程度实行因材施教,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的吸引力,使广大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四)要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辍学生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对以转学、“分流”、病休掩盖辍学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微机化和网络化。
(五)各地在中小学布局调整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或引发安全问题。
五、积极开展“绿色证书”教育,为农村初中生拓宽成才立业之路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01]56号),在全省农村普通初中推行“绿色证书”教育,以农村教育更好地服务学生发展,主动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构建我省农村普通初中新型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为每一个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采取特殊政策,帮助处境不利地区人群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各地都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基金,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与健康儿童少年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条件。
(二)要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及管理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排忧解难。对有暂住证、有相对固定居所和就业证明的流动人口子女,要与本地永久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当地的公办学校入学,防止流失。
省教育厅
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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