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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要组织动员有关人员对辍学生及有辍学意向的学生家庭进行走访,了解这些家庭的子女就学、生活和经济情况,及时发现“易辍生”,并做好预防工作,对已经辍学的学生要动员他们返校复学。
  (二)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执法效率。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人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司法部门应依法强迫其履行义务;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劳动、司法等部门应依法处罚,使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严格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体系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向社会公布和收费卡登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资助特困中小学生暂行办法》(黑教联[2001]62号),各地要建立农村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保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执行国家和省、地市制定的杂费减免政策,乡(镇)以上政府都要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各界和个人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多方筹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农村中小学不准要求统一制作学生服,统一着装。提倡使用黑白版教材,搞好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国家贫困县、省贫困县要做好“一费制”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用品的治理。要从多方面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村学生因交不起额外费用而失辍学。
  四、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育管理,控制学生辍学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做好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要加强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大力改造薄弱学校,使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均等地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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