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12358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
(渝价[2001]78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检查所:
为了进一步宣传《
价格法》,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国家计委统一印制了“12358宣传画”。现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2358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把“12358宣传画”的张贴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举措之一,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二、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12358宣传画”后,应立即组织在本地(街道、乡、镇)张贴,在11月底之前张贴到位。把商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机场、码头、车站、重点乡村以及其它公共场所作为张贴的重点。张贴的位置要醒目,便于消费者观看。
三、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张贴“12358宣传画”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扩大社会影响,增强消费者自我意识,使12358价格举报电话深入人心,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消费者明白,当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拨打12358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