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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至湛江公路童家院子至雷神店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至湛江公路童家院子
至雷神店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1]296号)


市交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国道主干线重庆至湛江公路童家院子至雷神店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1)464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重庆至湛江公路童家院子至雷神店段全长85.68公里,总投资初设批复34.2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5.4亿元,中外银行贷款20.35亿元)。该段路是我市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连接市内相关区县的快速通道,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重庆至湛江公路童家院子至雷神店段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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