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2001年《劳动保障年
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1]204号 苏财综[2001]183号 2001年11月27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报告》(苏劳社财[2001]9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应自愿购买,每本可收取工本费25元。
  二、各收费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即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
  三、上述工本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印制、储运、发放《年检手册》的费用开支,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