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
建筑市场秩序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豫建建[2001]12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豫政办[2001]12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主体各方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01年12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省辖市建委(局),负责本地区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同时会同监察、计划、规划、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等。
三、宣传活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