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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鸡西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鸡西市
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246号 2001年11月28日)


鸡西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鸡西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鸡价字[2001]104号)收悉。鸡西市供水价格是1995年制定的,而且水价分类较为简单。多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以及该市投资引入哈达水库水源偿还贷款等问题,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鸡西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30元;
  2、行政事业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含基建施工用水)每立方米制定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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