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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取消餐饮业验等定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取消餐饮业验等定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1]120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各地、州、物价局(计委):
  我省餐饮业验等定级制度实施以来,对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维护餐饮业正常的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餐饮业不断发展,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日趋充分。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价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的精神,为更好地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功能,进一步促进我省餐饮业的发展,现就餐饮业验等定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餐饮业验等定级制度,今后各地不再对各类餐饮企业进行验等定级;放开餐饮业服务费定价权,餐饮业服务收费由经营企业根据服务质量及顾客需求自主确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不得干预经营者的依法定价行为。
  二、取消在餐饮业验等定级及娱乐业等级评定中收取的等级牌、证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帮助经营者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使餐饮经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做到价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摆放位置醒目,不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要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完善企业成本等内部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餐饮服务。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餐饮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餐饮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稳定。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市餐饮业、娱乐业等级评定有关收费价格的批复》(云价费发[1995]115号)、《关于省级餐饮企业开展验等定级工作的通知》(云价经发[1996]212号)、《关于对旅游涉外饭店餐饮企业开展验等定级工作的通知》(云价经发[1997]167号)废止执行,凡在本通知下发前的有关规定中,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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