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周口市
自来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1]1615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周口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周口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周价房字[2001]92号)、《关于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请示》(周价房字[2001]95号)收悉。由于周口撤地建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加大,自来水水资源费及制造费用不断上涨,导致供水成本上升,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的精神,在成本审核和价格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周口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开征污水处理费,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1.00元;机关团体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0元调整到1.2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到1.40元;商业服务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40元调整到1.90元;特殊行业用水(包括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洗车业、游泳池等)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到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