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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加强火灾事故的处理力度,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火灾事故单位、肇事者和责任人,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社区”建设评比工作考评范围,确立消防安全评比一票否决制度;
  定期组织节假日和春冬时节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2.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局
  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日常监督检查关,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度审验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内容和前置条件;日常工商行政检查中,将消防安全列入检查内容;对已投入使用仅消防安全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其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文化厅
  调查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消防安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教育厅
  调查掌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办校、办园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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