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加强火灾事故的处理力度,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火灾事故单位、肇事者和责任人,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社区”建设评比工作考评范围,确立消防安全评比一票否决制度;
定期组织节假日和春冬时节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2.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局
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日常监督检查关,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度审验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内容和前置条件;日常工商行政检查中,将消防安全列入检查内容;对已投入使用仅消防安全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其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文化厅
调查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消防安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教育厅
调查掌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办校、办园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