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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柳耀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严 恢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
  廉 鈺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祖农·库提鲁克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米吉提·扎克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 宁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买买提明·牙生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依德力希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李照坤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共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刘 华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秘书长
  井植朴     自治区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瑞荣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柳耀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副主任:
  严 恢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廉 鈺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成员从公安厅、经贸委、教育厅、监察厅、建设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工商局、旅游局、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单位抽调。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各州、市、地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报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1.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实施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定期召开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与各州、市、地政府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领导任期内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
  认真贯彻《消防法》,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督促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建设、经贸、广播电视、公安消防、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行业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立安全生产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审查关、准入关、验收关、办证关;
  依据《消防法》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督促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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