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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新政办[2001]1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公安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五月至十月,全疆各地广泛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全疆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巩固治理成果,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配套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设立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形成消防工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稳定
  (一)成立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艾力更·依明巴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杨肇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柴峻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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