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征(拨、使)
用土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价服[2001]378号、苏财综[2001]193号
2001年12月5日)


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征收范围的请示》[泰价房(2001)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降低的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是针对房屋建设用地项目,非房屋建设用地项目仍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第219号、苏土计[1993]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