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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土地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对土地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2001年11月17日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傅双建关于土地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报告,结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土地管理执法检查情况,邀请64名人大代表参加了评议。
  会议认为,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一法两条例”,特别是今年开展土地管理执法检查以来,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周密组织,认真扎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高度重视,目标明确,真查实纠,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土地管理执法人员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了执法主体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加大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社会土地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地、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三是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曝光了一批违法占地大案、要案,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机制,增强了土地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执法水平。五是加大了土地管理工作力度,依法审批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积极开发和整理土地,基本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开展土地内涵挖潜,盘活城市存量土地,集中整治“空心村”和砖瓦窑,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土地储备制度,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会议指出,省国土资源厅在土地执法和实行“两制”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估计过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致使一些干部群众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珍惜土地资源和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违法施政、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的地方土地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有的地方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的司法机关对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率低,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三是土地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与法律法规配套的规章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四是基层土地管理体制不顺,一些乡级土地管理所(站)在执法工作中没有摆脱地方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和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五是有的土地管理执法主体“两制”不完善,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土地违法案件和执法过错责任没有及时查处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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