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有单独开设计算机课程的按每人每课时2.5元收取,其中需要上机操作的,按每人每课时3元收取。
培训班每期人数不足30人的,收费标准可在20%以内上浮。
以上培训达不到规定课时(学时)的,要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以上培训班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执收单位为经省人事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培训基地(附件1、2),凡要开班的培训基地,必须持有省或市人事部门的委托书,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据中必须注明培训的课时或学时和收费标准,收费资金应全额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收费与本复函有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附件:1、福建省省、市、县公务员培训基地名单
2、福建省省、市、县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1:
福建省省、市、县公务员培训基地名单
一、省直公务员培训基地
福建行政学院
省人事干部学校
省技术监督干部学院
省旅游干部学校
省水电干校
省科技干校
省财政干校
省广播电视干校
省侨务干校
省卫生厅干训中心
省统计干训中心
省计委干训中心
省外经贸干训中心
省物价干训中心
省民政干校
省计生干校
省工商行政干校
省粮食干校
省审计干训中心
省乡镇企业干校
省水产干校
省农业干校
省林业干校
省劳动干校
省交通干校
省政府办公厅培训中心
二、市直公务员培训基地
福州市
福州市市行政学院
福州市干部培训中心
福州市军队专业干部培训中心
福州市公安干校
福州市财会干部学校
福州市财贸干部学校
福州市城建干校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校
福州市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福州市计生培训中心
福州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