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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
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
(闽价[2001]费字462号 2001年11月22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1]39号)和《关于申请核定计算机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1]92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做好我省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闽价[2001]费字456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核定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国家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
  经省人事部门批准有资质的培训基地,接受委托对下级或非直属单位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按以下标准收费:
  1、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每期培训20天的最高收费标准为240元/人、期;每期培训30天的最高收费标准为350元/人、期;每期培训90天的最高收费标准为500元/人、期。
  2、更新知识培训、专业业务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元收费。每三年一周期,共计126课时,每一周期内最高收费共计252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1、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在每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继续教育共计72课时(含计算机培训的学时),按每人每课时2.5元收取,每周期最高收费共计180元。
  2、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在每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继续教育共计42学时(含计算机培训的学时),按每人每课时2元收取,每周期最高收费共计84元。
  3、教师进修学院(校)对农村中小教师进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的,其收费标准要从严从低核定。
  4、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医疗卫生单位进修的形式进行继续教育的,到省级医疗卫生单位1200元/人、年;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900元/人、年;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600元/人、年;培训时间达不到一年的要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三、计算机培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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