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岩滩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岩滩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1]40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岩滩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861号和计价格[2001]701号文件精神,上网电价改按电厂经营期办法核定,腾出电价空间解决其他电价矛盾。经审核计算,核定岩滩电厂含税上网电价为125.6元/兆瓦时。从2002年元月份上网电量开始执行,桂价格字[2000]275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