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布点和建设是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交通厅已专门委托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了有关专家召开了评审会,评审的意见和结论可作编制高速公路加油站网点发展纲要的依据,结合高速公路的加油站布点原则,纳入全省加油站网点发展纲要。
省经贸委将各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两集团公司加油站的规划汇总并综合平衡,制订全省加油站网点发展纲要,作为新建加油站的审批依据。
四、加强协调、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加油站、成品油仓储设施(油库),规范新建加油站、成品油仓储设施(油库)的审批程序,落实“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的有关规定,为两集团公司办理新建加油站各项有关手续提供方便,支持和服务两集团公司在当地的建设和发展。各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经贸部门严把新建加油站市场准入关,并组织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审核,从严把关;要指导两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加强新建加油站的研究和论证,防止盲目新建、盲目收购。两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要自觉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两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
(二)两集团公司应在每个市指定3—4家负责全资或控股新建加油站的所属企业,于12月10日前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知会各市经贸局作为新建加油站的申报单位。
(三)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统一由省交通厅报省经贸委审核批准,由两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但在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为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按照《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四)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建设要求、申报条件和监督管理,按省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贸资源(2001)44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